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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部门共推校方责任险保险公司通过招标方式选择
发布时间:2008-04-20  发布部门: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    本信息已被浏览   次     字体显示:     
 4月15日,中国保监会与教育部、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,决定在全国各中小学校推行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制度。保险公司的选择将通过招标的方式。 

  通知规定,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(含特殊教育学校)、中等职业学校,原则上都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。对于经费问题,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,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,每年每生不超过5元。 

  对于承保机构的选择,通知指出,可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产品特点、本行政区域的网点覆盖情况、服务能力、保障条件和本地区的财政能力、经济发展状况等,采用招标的方式,最终实施统一投保。 

  经营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,应具有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校方责任保险条款,具备完善的服务水平、雄厚的技术实力、良好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充足的偿付能力。 

  同时还要求,保险公司应根据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障及赔偿要求、当地学校风险状况等,设计差异化费率体系和责任范围,为学校提供合理的保险产品;要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,提供针对校方风险的事前、事中、事后的全过程跟踪管理;要提高服务水平,本着“公平、公正、高效”的原则,探索建立学生医疗救治绿色通道、校方责任保险纠纷的协调解决等机制,及时迅速地处理校方责任险理赔工作,为学校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。 

  据了解,当前,校园伤害事故频发,学生意外伤害风险对学校教育教学的影响日趋严重。而利用保险工具处理学校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,有利于防范和妥善化解各类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。 


信息来源:中金在线
 
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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